海南瑞泽: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
来源:证券之星时间:2023-08-30 09:09:13

证券代码:002596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海南瑞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46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关于注销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“海南瑞泽”)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 2021 年股

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》,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

  一、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

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摘

要的议案》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。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,独立董事就《海

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发表了同意

的独立意见。同时,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,认

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
栏、公司内部宣传显示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,在公示期内,公司监事

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。2021 年 4 月 22 日,公司监

事会发表了《监事会关于公司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

公示情况说明》。

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及其相关事

项的议案。

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对公司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

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》,

确定以 2021 年 5 月 21 日作为股票期权授予日,向符合条件的 212 名激励对象授

予股票期权 1,923.00 万份,行权价格为 5.86 元/份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

予的独立意见,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

书。

认,公司已于 2021 年 5 月 31 日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。

事会第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

期权的议案》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,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

出具了《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

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》。

第十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

议案》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,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

《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

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》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

     根据公司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,鉴于公司已于

股权,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,金岗水泥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,金岗水泥名下

的1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,因此,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

  根据公司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,由于25名激励

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,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

权,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6.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。康秀晗先生因

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,不再具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,公司将其已获

授但尚未行权的1.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。

     根据公司《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,激励对象所

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(2021 年 5 月 21 日)起,在 2021 年-2023 年会计年度

中,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,并按 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分三期行权,

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。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

期为自授予日起 24 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 36 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

日当日止,若达到行权条件,第二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 30%。股

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以 2021 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,2022 年净利润

增长率不低于 60%(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

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,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

为计算依据)。

    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公司 2022 年度审计报

告显示,2022 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-49,372.62 万元,业绩亏

损且与 2021 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 56.72%,未达到公司《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

计划(草案)》制定的第二期业绩目标。因此,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除金岗水泥

名下 18 名激励对象、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康秀晗先生外的其余激励对象已获

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 414.15 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。

     综上,本次涉及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 627.45 万份。本

次注销完成后,公司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 187 名调整

为 143 名,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 1,041.60 万份调整为 414.15 万

份。

     三、对公司的影响

     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、《2021

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,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

产生实质性影响,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。公司管理团

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。

     四、独立董事意见

   鉴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 85%股权、25 名激励对象已

离职、康秀晗先生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,上述所涉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

象资格,同时公司 2022 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,根据《2021

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规定,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

权共计 627.45 万份。

 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,且

决策程序合法、合规,关联董事回避表决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

小股东权益的情形,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、《2021 年股票期权

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相关规定。因此,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。

   五、监事会意见

   经审核,监事会认为:根据公司《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的

相关规定,鉴于公司已于 2022 年 8 月转让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(以

下简称“金岗水泥”)85%股权,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,金岗水泥不再是公司的

控股子公司,金岗水泥名下的 18 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,公司对上述人

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 105 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;公司 25 名激励对象已离职

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,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 106.50 万份股票

期权予以注销;康秀晗先生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参与激励计划的

资格,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 1.8 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;同时,公司 2022

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,公司对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

权的第二期 414.15 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,共计注销 627.45 万份股票期权。本

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

计划(草案)》的规定,因此,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。

   六、法律意见书

   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:

的相关规定。

   七、其他事项

  根据公司 2021 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

董事会办理公司 2021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》,公司董事会决定

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,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。公司董

事会将根据 2021 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,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等各项

必需事宜。

  八、备查文件

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》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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